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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公积金中心通知,自年10月17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小编归纳整理公积金相关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政策原文: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次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房价。二是职工申请办理贷前提取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持有效期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二是将职工可贷款额度由“按职工家庭工资收入测算”调整为“按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4%×60%×12×贷款年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以上政策调整自10月17日起执行,10月17日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17日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
政策解析:
1、贷款额度不参考夫妻工资了,参考缴存基数了!例如:夫妻双方月缴交基数之和/0.24×0.6×12×实际贷款年限,如果贷款贷不够,年限可以往大放,男的65女的60(贷款年限+年限)以家庭贷款年限最短那个为准!2、商品房合同更名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3、办理提取公积金的,不能全部提取了,至少留一年的缴存金额,其余的可议提取,且多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4、这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17号开始执行!
为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办事排队等待时间,从年10月8日起,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进行网上预约操作。预约成功后,持预约人身份证至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厅,于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叫号机上打印排号单,办理相关业务。公积金服务(人工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