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18号)文件精神,现就年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
接受申请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人员范围
1.具有包头市户籍和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及各级各类往届毕业生。
2.年驻包各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我局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借毕业证书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4月5日—4月14日,期间每天7:00—24:00可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