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包头昆区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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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包头昆区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43号)文件精神,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年昆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人员范围

  1.具有昆区户籍和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及各级各类应届往届毕业生。

  2.年昆区所在地院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借毕业证书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5月7日—5月16日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注意事项

  (1)具有昆区户籍,或在昆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人员均可在昆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昆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昆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B座,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55路、21路公交车可到)。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像素,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两张(裁剪整齐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特别说明: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院校毕业和学历专业与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不符的申请者参加)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5月29日以后   (四)发放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7月17日到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B座综合窗口,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证书到昆区教育局A座房间领取。

  三、有关说明

  1.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但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3.补发换发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昆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蓝底照片两张,于5月2—4日期间交至昆区教育局A座房间进行补发换发证书,过期不候。

  昆区教育局

来源:昆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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