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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店开在这个位置,就是为了环境好,接送孩子方便,但自从开业后就没有生源,现在不干了想搬走,房租却退不了。”12月5日,市民张女士向包头新闻网记者诉说了她的烦心事。
“乌兰道与市府东路路口处的和悦大厦楼下有一家名为传家未来星的教育机构,带孩子上了几节试听课后发现,这里环境很好,机构的三楼也有空余教室,于是我萌生了在这开家舞蹈班的想法。孩子在这里上课,我在这里工作,两者都可以兼顾。”张女士说。
经过再三考虑后,年4月份,张女士和传家未来星教育机构签署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和一万元的经营保证金,同时又按照要求押了两个月的房租,共计元。“签署合同时,机构里的李姓工作人员(现已离职)曾表示,传家未来星教育机构会辅助张女士的培训班招生,但直到10月底,半年过去了,培训班招生情况不理想。”眼见着房租月月付,但却没有生源的情况,张女士萌生了撤离这家教育机构的想法。
令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找到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两个月的房租和一万元的经营保证金时,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表示,签订了一年的房租合同,现在租了6个月就要中途撤离,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不给退剩余的保证金。该机构的工作人员给张女士出具了一份机构撤场清单,本应退.13元,因为张女士中途撤场属于违约行为,所以1万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租赁期间,因为张女士未能按约定日期交纳房租,扣除了5%的滞纳金.12元,剩余应退租金.13元。“尽管我知道这样已经违约了,而且也的确晚交了房租,但是两万元一下减少了这么多,我接受不了。更何况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万元的保证金不退啊!”
(合同中保证金部分)
对于张女士的说法,传家未来星教育机构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机构方只是根据合同规定,合理地扣除了相应的费用,剩余的费用是一定会退给张女士的。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合同中对于经营保证金一项绝对是明示的,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一年的合同期没有经营结束,张女士要撤场,按照正常情况,张女士的租金要继续延续,由于张女士提前申请了中止交纳租金,现在已按照其申请,不再向其收取租金了。但张女士中途撤场实属违约,如果张女士对合同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随后,记者拨打了法律服务热线,律师表示,张女士签署了一年的合同,中途撤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赔偿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30%(产生才算不产生不算),将剩余的合同保证金(如有)退还给张女士。
(记者:张姝斐)
(责任编辑:刘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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