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九原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九原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被告人罗某弼、胡某、赵某山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记者从法院获悉,被告人罗某弼、胡某、赵某山违反法律规定,在包头市九原区阿嘠如泰苏木非法生产稀土,利用渗坑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经检测铅排放已超过标准限值六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经委托相关公司对该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概算,预计修复费用为万元,故提起公诉,要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罗某弼、胡某、赵某山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罗某弼、胡某、赵某山对已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污染的区域进行治理修复,如不能自行治理修复,将该被污染区域恢复原状,由被告承担环境污染修复费用万元;同时要求判令被告罗某弼、胡某、赵某山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记者:董博宇)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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