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
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年第1号)和《包头银监分局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股东信息补充登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包银监发18号),为完善股东股权信息,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年6月开展了第一次股东信息补充登记工作,但因多种因素,部分股东未能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为了确保工作深入细致的推进,最大限度维护股东权益,联社决定开展二次股东信息补充登记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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