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包头人注意近期我市这项保险待遇

近日,小编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水平,近期,我市上调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标准。

具体调整如下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一至六级分别增加元、元、元、元、元和元。

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到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到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到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标准:工亡职工配偶增加85元,其他亲属增加64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1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和到外地协议机构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原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于7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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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发布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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