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关于检举、揭发王永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包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及要求,全警动员,统筹部署,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打掉了以王永明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于年4月4日,将王永明等4人抓捕归案,其中,对石莉芳等3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王永明因患有严重疾病,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年6月27日,我局依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王永明等人违法犯罪线索,先后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0余条,通过走访调查,查明大量该团伙犯罪事实。年4月10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永明等8人决定逮捕。目前该组织12名成员均已逮捕,我局已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经查,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极大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以王永明为首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现继续向社会各界征集王永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凡该组织的债务人、持有该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明知是该组织违法所得而无偿接受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该组织财物的第三人、租用该组织成员房屋、仓库、车库等不动产而产生租金的公民,请于年5月30日前,主动到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对于举报王永明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举报方式:
来访、来信: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扫黑办
邮编:
联系人:赵警官()、计警官()
来自鹿城警务在线-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