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创新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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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司法局萨拉齐司法所首次

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新模式成功助力纠纷解决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萨拉齐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首次采用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新调解模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司法确认的方式,确保调解书的执行效力,这也是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萨拉齐镇司法所第一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案例。

年4月初,海某以每吨元的价格向张某某收购了.87吨玉米,共计玉米货款元整,约定于4月底付清全部货款。后海某因货款未回笼出现资金短缺,张某某多次索要均未果,无奈之下,张某某于年7月14日向萨拉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在征询海某同意后受理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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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迅速理清了案件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主要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张某某对分期还款方式存有很大顾虑,担心海某再次出现不能如期还款问题,自己的权益仍将无法得到保障。调解员为彻底消除张某某的疑虑,主动提出在调解协议书中增加司法确认的条款,经过于理于法的劝导后,张某某同意海某分期还款,后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无异议后,主调解员李靖陪同双方当事人前往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张某某与海某经萨拉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拿到法院裁定书高兴地说:“司法确认就是好,省钱又省力,头一次享受到了打官司便捷、免费”。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明显提高,对人民调解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种纠纷化解模式,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基层群众、涉诉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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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齐司法所供稿)

总编:周良红

责任编辑:诺敏

原标题:《「司法创新」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司法局萨拉齐司法所首次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成功助力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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