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北京专家 http://baidianfeng.39.net/bdfcs/jiankang/怎么报销?近日,记者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疫情流行期间,包头市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对确诊、疑似、需要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分类施策。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内医保电〔〕2号、内医保电[3]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包医保发[]6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于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医学检查和观察,不属于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门急诊保障范围,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照住院标准报销。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将所有就医票据、二代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将相关材料及结算单按相关流程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2、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实施综合保障。患者医疗费用相关材料市医疗保险局汇总后,由市财政局予以结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记者:吴莎)来源:包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