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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通告(十一)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月24日23时02分接到稀土高新区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霍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已对霍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霍某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5日
18:20到肯德基(青山区万达广场店)就餐;
19:05就餐后到青山区银河广场看灯;
21:00驾车到北梁新区南三区门口烧烤店(店名不详)就餐;
22:40回家(北梁新区南三区)后,再无外出;
2月16日-17日
全天在家(北梁新区南三区),无外出。
2月18日
12:00乘坐滴滴(蒙BFR)到东河区长途汽车站附近惠友饭店聚餐;
14:20打车(车牌号不详)返回家(北梁新区南三区);
17:40步行到北梁新区南三区永盛成超市购物,约30分钟后离开,回家(北梁新区南三区)后,再无外出。
2月19日
16:00步行到北梁新区南三区对面口腔诊所(店名不详)治牙;
16:27返回家(北梁新区南三区)后,再无外出。
2月20日-21日
全天在家(北梁新区南三区),无外出。
2月22日
09:00在北梁新区南三区内进行核酸采样,采集后返回家(北梁新区南三区)后再无外出。
2月23日-24日
全天在家(北梁新区南三区),无外出。
2月25日
11: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与霍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6日
疾控部门联系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石拐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六)
(第14号)
年2月25日06:19,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我区张某某为我市新冠阳性确诊病例时某某、刘某某在福海云天的同空间暴露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我区已对张某某进行集中隔离。于2月22日、2月25日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张某某已接种2剂新冠疫苗。现将张某某近期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张某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7日,02:50独自打车前往青山区福海云天洗浴(全程佩戴口罩),到达福海云天洗浴后与店内收银员、服务人员大概一共4人有过接触(未佩戴口罩),12:56从青山区福海云天洗浴打车回到石拐新区满庭芳小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18:28,自驾车前往石拐新区满庭芳小区东门中国福利彩票站(全程佩戴口罩),18:38自驾车前往民族东路牧尚都华丽家族店就餐,一起就餐的有:苗某某、齐某某、孙某某、杨某,除进入店内时佩戴口罩,全程未佩戴口罩,23:12乘坐朋友杨某的车回到昆区中冶世家小区,一直未外出。
2月18日,13:20独自打车前往民族东路昆区牧尚都华丽家族店,之后自驾车返回石拐新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一直未外出。
2月19日,19:50独自步行从家出发前往满庭芳小区东门中国福利彩票站,20:10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一直未外出。
2月20日,19:40独自步行前往石拐新区商业中心兴盛达超市,与兴盛达超市老板、其他顾客(大约两三人)有过接触,全程佩戴口罩,之后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2月21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2月22日,11:30独自步行前往满庭芳小区内核酸采样点,全程佩戴口罩,12:00返回新区家中。13:25自驾车前往石拐旧区河北村,中途与其母亲、姥姥有过接触,14:00与其女儿一起开车回到石拐新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18:00独自打车前往青山区赵家店蒙古烧烤就餐,一起就餐的有:苗某某、齐某某、孙某某,除吃饭外全程佩戴口罩。
2月23日,01:00独自打车返回石拐新区家中,18:40步行前往石拐新区商业中心内体育彩票站,之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2月24日,16:30乘坐朋友马某某的车前往石拐区后营子物流园区,之后自驾车前往石拐区喇嘛河附近中北加油站,16:58自驾车前往昆区中冶世家小区,20:20自驾车前往中冶世家小区附近雷杰便利店,与前台收银员和2个顾客有过接触,随后开车返回石拐新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一直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张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5日
石拐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七)
(第15号)
年2月25日21:08,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我区高某为新冠阳性确诊病例时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我区已对高某进行集中隔离,于2月22日、2月25日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高某已接种3剂新冠疫苗。现将高某近期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高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8日,7:30从昆区东亚香堤丽舍小区步行与乔某某前往小区附近公交站,7:46乘坐43路公交车前往昆区财富中心附近(太阳城)众诚豆浆就餐,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8:20步行前往昆区财富中心送乔某某,8:50高某独自乘坐5路公交车从包头宾馆公交站前往东河区金谷银行公交站下车,下车后步行返回东河区步步高西苑小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18:10乘坐柴某某轿车到石拐区亚新隆顺特钢厂仪表段。
2月19日,8:00乘坐柴某某轿车返回东河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14:30徐某某到高某家中,16:40高某与徐某某一起步行外出,徐某某独自回家,高某步行前往西脑包步步高东苑北门往东10米理发店,除理发外全程佩戴口罩,17:20步行前往徐某某步步高小区东苑家中,17:40高某与徐某某一起步行外出,全程佩戴口罩,17:50,高某与徐某某、王某某乘坐李某某轿车回到亚新隆顺特钢厂宿舍,全程佩戴口罩。
2月20日,7:00步行前往亚新隆顺二期仪表段,全天佩戴口罩,19:00步行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再未外出。
2月21日,白天一直在宿舍,18:00步行前往亚新隆顺二期仪表段。
2月22日,8:00步行前往亚新职工之家就餐,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9:00步行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回到宿舍后再未外出,13:30前往亚新隆顺核酸检测点,全程佩戴口罩,14:00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15:30前往核酸检测点,全程佩戴口罩,16:30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再未外出。
2月23日,7:00步行前往亚新隆顺二期仪表段上班,全天佩戴口罩,19:00步行返回宿舍,全程佩戴口罩,再未外出。
2月24日至25日,全天在宿舍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高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5日
各疾控中心联系方式: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26号)
年2月26日,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尤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确诊病例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尤某某三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尤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6日
08:10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送朋友(全程佩戴口罩);
09:00乘坐机场大巴去呼和浩特市万豪酒店(全程佩戴口罩);
11:20入住万豪酒店号房间,期间与呼和浩特市新冠确诊病例包某某同一空间接触,一直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17日
10:00步行去往呼和浩特东站(全程佩戴口罩);
12:24乘坐T次列车(11车厢5座)前往土右旗萨拉齐(全程佩戴口罩);
13:19下车后步行回到铁路小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18日
家中一直未外出。
2月19日
19:30与女儿何某步行前往土右旗博物馆看灯,期间未与其他人接触(全程佩戴口罩);
22:40步行回到铁路小区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20日
17:37步行去萨拉齐镇站前街忠义烟酒蔬菜副食超市取快递(全程佩戴口罩);
17:48步行回家之后未出门(全程佩戴口罩)。
2月21日
居家一直未外出。
2月22日
居家一直未外出。
2月23日
15:00与女儿何某步行前往地矿小区采集核酸(全程佩戴口罩);
16:00步行回家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4日
16:00与女儿何某下楼在本小区采集核酸,之后回家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5日
15:00与女儿何某步行去萨拉齐镇公园九号喜玛特超市购物,期间去过蔬菜区和粮食区,除称重员和收银员外没有接触过其他人(全程佩戴口罩);
16:30步行回家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6日
08:30步行去萨拉齐镇站前街忠义烟酒蔬菜副食超市取快递(全程佩戴口罩);
08:55步行回家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请与尤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6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27号)
年2月26日,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张某某为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薛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张某某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张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6日
08:00自驾车前往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上班;
10:25与确诊病例薛某某面谈5分钟;
19:00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就餐;
21:00自驾车在国道边汽车修理店购买机油后返回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2:00自驾车自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返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家属院1号楼家中。
2月17日
09:30自驾车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雪佛兰4s店保养车;
11:30自驾车返回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澜湾小区10号楼家中;
12:30自驾车返回新城区毫沁营家属院1号楼家中;
16:50居家点外卖,一直未外出。
2月18日
12:00在毫沁营家属院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后,自驾车返回金川开发区金澜湾家中未外出。
2月19日
11:30自驾车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澜湾小区返回将军尧镇八里湾村。
2月20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2月21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2月22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2月23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2月24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2月25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2月26日
居家隔离,一直未外出。
请与张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6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28号)
年2月26日,接包头市疾控中心转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董某某为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董某某本人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针剂,七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董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8日
11:30在呼和浩特市新冠确诊病例孙某某家吃饭,期间与孙某某同时空接触);
14:20和孙某某母亲成某某自驾车去托县孙某某姥姥家;
19:30自驾车回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玉龙工业园区体越灰渣有限公司宿舍。
2月19日
14:30与同事陈某某自驾车医院采集核酸(二人全程佩戴口罩),后自驾车将同事陈某某送到呼市旧城北门九蓬商场西面,独自驾车返回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玉龙工业园区体越灰渣有限公司宿舍。
2月20日
09:00与同事陈某某自驾车到呼和浩特市金川高速出口处领取核酸报告,后自驾车回到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金川环保有限公司厂区一直未外出(本人全程佩戴口罩);
12:30与同事陈某某、李某、王某某、许某某、吴某某自驾车到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东侧国道路南的红亮饭店吃饭,当时饭店有一桌两人在吃饭;
14:20与同事陈某某、李某、王某某、许某某、吴某某自驾车返回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金川环保有限公司办公室一直未外出;
15:30自驾车送同事吴某某到包头东站(全程佩戴口罩);
16:30独自驾车到东站附近的一个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全程佩戴口罩);
18:00独自驾车返回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金川环保有限公司办公室;
19:00与同事陈某某、李某、王某某、许某某自驾车到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东侧国道路南的红亮饭店吃饭;
21:30与同事陈某某、李某、许某某自驾车送王某某到萨拉齐火车站,所有人均未下车(全程佩戴口罩);
23:00自驾车返回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金川环保有限公司办公室一直未外出。
2月21日
12:00与同事陈某某、李某、徐某某自驾车到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东侧国道路南的红亮饭店吃饭,之后返回办公室;
16:30自驾车到土右旗沟门镇纳太村口东侧超市购物后返回办公室(超市付款码为“玉玺(海亮超市))(全程佩戴口罩);
20:00与同事陈某某自医院采集核酸后回到园区办公室内(全程佩戴口罩)。
2月22日
10:00与同事陈某某自医院领取核酸报告,之后去萨拉齐镇磐安门靠北面的蔬菜门市购物,最后回到厂区办公室,一直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3日
10:00自驾车到土右旗沟门镇纳太村口东侧超市购物后返回办公室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5:00自驾车去山晟电厂采集核酸;
15:30自驾车去萨拉齐镇回族小学北路西自助洗车房洗车(收款码“全福”,名为大众洗车房),然后去萨拉齐镇东门十字路口西路南的陈刚泵业机电门市购物,直接返回园区办公室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4日
10:00与同事陈某某、李某自医院采集核酸,然后去萨拉齐镇磐安门南路东买鱼,最后返回园区办公室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5日
09:00与公司门卫自驾车到萨拉齐东门十字路口西路南三鱼水泵门市,后去萨拉齐镇回族小学北路西自助洗车房洗车(与23日的为同一家洗车房),最后返回园区办公室(全程佩戴口罩);
14:30与同事许某某自驾车去萨拉齐镇东门十字路口西路南的陈刚泵业机电门市购物,后返回园区办公室(全程佩戴口罩);
17:00与同事李某自医院领取核酸报告和采集核酸;
17:30去萨拉齐镇磐安门市场买菜后返回园区办公室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月26日
09:30与同事李某、陈某某自医院领取核酸报告和采集核酸,后返回园区办公室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请与董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7日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第29号)
年2月26日,接包头市青山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李某某为包头市确诊病例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李某某本人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针剂,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李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22日
16:00医院采集核酸(期间与确诊人员张某某同时空接触,全程佩戴口罩);
16:30步行去青山区娜琳献血小屋献血,后返回青山区青松小区6区17栋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2月23日
09:30在青松小区6区17栋33号采集核酸(全员核酸);
13:00医院领取核酸报告并去住院部1楼办理医保;
15:00乘坐23路公交车到一附院病案室打印病例;
15:15乘坐23路公交车返回青松小区6区西门药店买药,返回家未外出。
2月24日
09:00同儿子李某某自驾车从国道前往土右旗,在民族东路与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中国石油加气;
10:40返回土右旗萨拉齐镇东方名城6号楼家中,之后未外出。
2月25日
16:40到东方名城小区门口佳丽美发店理发,之后去小区门口通源超市购物;
17:30返回土右旗萨拉齐镇东方名城6号楼家中未外出。
2月26日
居家隔离未外出。
请与李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27日
土右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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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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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齐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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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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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岱召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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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8010
将军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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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沙淖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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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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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波盖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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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山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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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看!三地紧急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