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借阅考生档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院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
(一)人才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