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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旺、秦帅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年12月23日作出()内02刑终号终审判决。根据中央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东河区人民法院现对该组织成员及相关主体的相关债权、债务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年9月3日至年9月17日
二、登记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法官联系-
三、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申报人与安新旺、秦帅、包头市西湖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货款、工资、借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等)。
四、申报登记债权债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报登记人为个人的,需要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登记人为企业的,需要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欠条、借据;协议、合同;银行交易明细;供货单据、付款凭证;债权债务形成的书面《情况说明》;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4、提交的证据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字捺印。
五、申报登记债权债务注意事项
1、凡上述人员及公司有债权、债务的个人及单位请及时进行申报登记。
2、凡安新旺、秦帅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债务人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进行登记。
3、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4、凡持有安新旺、秦帅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公司财物的,需在年9月17日前主动上缴。
5、人民法院负责本次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债权、债务的确权及处置以终审判决为准。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如实、全面申报,未按时申报或者漏报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申报。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年9月2日
原标题:《东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安新旺、秦帅涉黑案件组织及成员相关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