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

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年第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新十条”规定,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再对来(返)包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登记报备、赋码弹窗、隔离管控。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检尽检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四、全市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

五、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六、为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请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尽快接种疫苗。

七、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八、对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九、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合做好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社会各界要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7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2月7日

来源:包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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