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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的
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就近跨域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先行通过“掌上微服”小程序预约。
三、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时,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安全检查;行程码中显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办事人员需持近3天的核酸检测证明;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诉讼服务区域。
四、其他相关诉讼服务事项,可咨询本院诉讼服务热线(-)。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1.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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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调解教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6日
点
原标题:《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