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包头市教育局现将经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家白名单向社会公示。希望广大群众、学生和家长,参加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并且要认真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办学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非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年4月29日(双击下载查看大图)来源:包头交通广播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