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岳彩英11日说,年2月,12个盟市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6%,比上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7.8%,Ⅳ类和Ⅴ类断面比例为13.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3%,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基本稳定。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全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8个盟市的32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均有检出。
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当天举行的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岳彩英介绍,全区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介绍了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加快推进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力整治散煤污染,重点发展集中供热,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全部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大幅提升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和清洁取暖率,切实解决采暖季空气质量下滑问题。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整治,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深度治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劣质油品,加大呼和浩特、包头等6个重点地区油、路、车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快修订自治区、盟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标准,加强应急联动,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做到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强化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巩固提升已达标断面治理成果,严防断面水质出现反复,坚决完成堡子湾断面劣Ⅴ类水体达标整治任务。全力推动“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红碱淖尔污染源调查及“一湖一策”整治,有效控制重点湖泊人为污染。推动实施工业、城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管,开展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治理,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对不能有效承接的园区年底前必须退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单独污水处理设施或增加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长治久清。科学编制四个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启动水功能区调整基础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强化水源地达标整改,实施“万人千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因地制宜落实保护和管控措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任务,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和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成5个试点项目及效果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以旗县为单位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全部完成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出台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加油站及储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此外,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实施细则,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半年实现对所有盟市的督察全覆盖,集中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打好基础、做足准备。
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力争实现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推动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推进大黑河、昆都仑河、四道沙河等主要支流治理,消除黄河流域劣Ⅴ类断面,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推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和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问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盟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体制。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做好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前期立法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配合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开展全区生态状况(—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推动设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奖”,推进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企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完善固体废物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包头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推进尾砂、尾矿库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力度,整合信访投诉举报力量,加强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环保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完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快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和统一数据库。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先进技术消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强化数据动态更新及开发应用。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系统行业乱象和矿产资源、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表示,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是: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比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年分别减少15%、11%、7.1%、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发布会上,还回顾了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全区12盟市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9.6%,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0.9%。12个盟市中,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兴安盟及呼伦贝尔市7个盟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标,较年新增了1个达标盟市。
年,在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环境情况质量相对较差的3个盟市依次是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3个盟市依次是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全区12盟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2.6%,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0.3%。全区PM2.5未达标的10个盟市(指我区除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外的10个盟市)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年下降28.2%,达到下降11.8%的国家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9.6%,高于83.5%的国家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未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列入考核的52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3.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5.8%,达到国家下达的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1%。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国控土壤基础点位达标率为98.1%,纳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个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98%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家、工业炉窑治理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9台.7万千瓦,削减散煤26.57万吨,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台,乌海及周边地区治理项目完工个。
水污染防治方面,生态环境部督办的6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区13处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为99.5%。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4个土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核实采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家,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57个减排项目、减排重金属5吨,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累计完成个加油站、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3项、完成率为87.8%,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5项、完成率为65%,个有效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启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2批完成呼和浩特、包头、通辽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公开曝光19个典型案例,对个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查处,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罚款金额3.69亿元,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件。
记者:梅刚
编辑:唐默
校对: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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