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寺堡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广大居民:

年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发布疫情通报,吴忠市红寺堡区首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例1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患者蔡某某,男,汉族,42岁,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曾有武汉旅居及与武汉籍人员接触史;年1月20日晚23:30分于萨拉齐镇乘坐呼和浩特至银川次列车(07车厢号铺位),21日凌晨5:50分到达银川火车站,7:30分换乘C次列车(02车厢D号座位)到红寺堡北站下车,9:35分乘坐公交车(车牌号宁C)到红寺堡区汽车站公交站点,10:20分与其弟驾车到红寺堡综合市场购物,随后到新庄集乡东川村父母家居住;1月21日—25日先后到中圈塘村、红海村等地活动;1月25日14:27医院就诊,经诊断,医院按照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隔离留观治疗;1月29日,患者蔡某某由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症状为普通型,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我区立即启动了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摸排工作。对摸排中已确定现住址为红寺堡区境内的密切接触者,由所在辖区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及医学监测;对摸排中已确定现住址为红寺堡区境外的密切接触者,通过协查函及通告方式通报相关单位进行防控监测管理。

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有关技术要求,红寺堡区疾控中心会同新庄集乡、红寺堡镇对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居住地、就诊医疗机构和活动场所进行消杀灭菌。

4.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与该患者亲密接触者,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5.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报疫情防控情况。

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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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红寺堡政务

编辑丨张鹏

原标题:《关于红寺堡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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