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房产交易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专人进行对接解决两部门间业务衔接的各类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书面方式进行确定。
二是加强与稀土高新区工作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解决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与金融部门开展不动产业务合作,拟选取市住房公积金和中国银行作为试点,实现通过金融部门窗口进行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登记受理业务。
四是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实现低保人员不动产查询信息的部门推送简化群众办事流程。
五是建立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务、司法和金融等各个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六是加强中介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对正规中介公司进行备案,对中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通中介大宗业务的服务窗口,引导中介公司维护不动产登记服务市场,合理规范的为群众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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