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新增退休(退职)人员信息核对
办事要件: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姓名、出生时间、首次参保时间及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并需核实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档案、身份证;
2、由企业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报《退休(退职)审批表》;
3、参保人员本人退休申请、因病退休(退职)人员“劳动能力程度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局工伤科提供的《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名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材料;
办理程序:
1、企业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进行申报→企业待遇科核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无误的,转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2、信息有误的,一次性告知应更改的基本信息,待信息更正后再行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办理地点:业务大厅二楼C06—C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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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算办事要件: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通过;
2.新增退休人员系统内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无欠费;
申报材料:
1.退休(退职)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原件复印件;
4.劳动能力程度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
办理程序:记录科确认帐户→核定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企业待遇审核科核算待遇,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企业盖章确认→企业待遇科复核盖章确认→统一报局养保科审核盖章确认→退休人员采集指纹;
办理时间:每月1-22日
办理地点:业务大厅二楼C06—C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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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供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核算办事要件: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死者死亡时无固定收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死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死者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申报材料:
1.离退休人员本人档案、供养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等证明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
2.填报《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由街道居委会等部门确认其无生活来源;
办理程序:企业或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提供申报资料→企业待遇科审核→领取《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由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复核后盖章确认→企业待遇科核算困难补助费→企业待遇科负责人复核后,加盖印章;
办理时间:每月1-22日
办理地点:业务大厅二楼C06—C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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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核算(丧葬费)办事要件:纳入统筹范围的离退休人员死亡;
申报材料:火化证原件复印件、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企业或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申报→核定中心办理停保→企业待遇科核算一次性待遇→转待遇支付科支付;
办理时间:每月1-22日
办理地点:业务大厅二楼C06—C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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