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文件精神,为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方便缴存职工利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年12月26日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同时停止办理按年对冲还贷提取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抵偿其每月实际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的一种还款方式。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分为足额对冲和差额对冲两种方式。足额对冲是指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大于其月还款额,中心直接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其贷款本息;差额对冲是指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小于其月还款额,中心从借款人还贷储蓄卡及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划转资金抵偿贷款本息。
借款人持身份证及还贷储蓄卡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即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将有效减轻职工的还款负担,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充分凸显出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职能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来源:包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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