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地再发通告紧急寻找与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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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至31日,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海市海勃湾区陆续发布多份通告,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公布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通告详情如下:

关于紧急寻找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7月30日,土默特右旗疾控中心收到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查函,土默特右旗居民董某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董某于7月21日19:30从西安南站乘坐K次车于7月22日7:02到达包头站,7月23日乘坐私家车于13:00左右抵达萨拉齐。现董某已进行集中隔离。与董某7月22日到7月30日在包头市区、土右旗活动期间密切接触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董某行程轨迹重合或同车(厢)人员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董某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07月21日

19:30从西安南站乘坐K次车(13车厢号硬座)去往包头站,由13号车厢上车后前往15号车厢与其丈夫会面,并作长时间停留。于23:18在延安站补同车次卧铺票至8车厢12座上铺休息。

07月22日

7:02到达包头站,出站后乘坐1路公交车在立和公寓酒店站下车,在附近面馆吃早餐(具体店面不详)后,步行到达昆区凯旋豪庭小区,21:00左右自驾车去包百老鼠街逛街,22:00左右返回凯旋豪庭小区。

07月23日

10:00左右从昆区凯旋豪庭小区乘坐私家车于13:00左右返回萨拉齐当代小区家中(途中在当代小区附近逗妮开心快递驿站取快递),至7月24日未外出。

7月25日

19:00左右自驾车到萨拉齐嘉乐福超市购物,之后到萨拉齐富丽华大酒店二楼参加同学婚宴(席位靠近楼梯口),22:00返回家中。

7月26日

12:00左右到富丽华大酒店参加同学婚宴,婚宴结束后返回家中。19:00左右自驾车去萨拉齐文化广场和辛集皮革城北边游乐场南充气城堡游玩,21:00左右返回家中。

7月28日

18:00—18:30之间去萨拉齐东门农贸市场对面百味炒货店购物,随后到大东书店购买图书、到中心岛南永盛成超市附近周记麻花店购物、到光荣巷便民市场流动摊点购买西瓜后返回家中。21:00自驾车去辛集皮革城旁的马戏团游玩,23:00左右返回家中。

7月29日

17:00左右去萨拉齐天骄商厦一楼鲜吻鞋业摊位购物,18:00左右返回家中。20:00左右到磐安门广场流动摊位就餐,21:00左右返回家中。

7月30日

13:00左右到萨拉齐萨一中对面瑞瑞主食店就餐,随后返回家中。18:00左右到萨二中对面媛福达超市购买食品,随后在附近麻辣烫店铺用餐(店面不详),20:00左右返回家中。

请上述时间与董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村(社区)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土默特右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7月31日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7月31日,土右旗疾控中心接重庆市万州区疾控中心协查函,目前在土右旗居住的重庆籍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7月21日13时23分从达州站乘坐K次车于7月22日07时27分抵达包头东站,转乘当日10时01分K次车于10时29分抵达萨拉齐站。现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在包头东站、土右旗活动期间密切接触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与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行程轨迹重合或同车(厢)人员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等三人于7月21日13时23分从达州站乘坐K次车去往包头东站,张某秀(13车厢号硬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赵某国(13车厢号硬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张某万(13车厢号硬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7月22日,07时27分到达包头东站,出站后直接进入候车室(期间逗留2小时30分左右),转乘10时01分K次车,10时29分到达萨拉齐站。张某秀(3车厢2号硬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赵某国(3车厢6号硬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张某万(3车厢5号硬座,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7月22日,10时29分三人乘坐K次车到达萨拉齐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土右旗山格架工业园区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地宿舍(乘坐黄蓝相间出租车,车牌不详,现金支付30元,三人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7月28日,14时左右,张某秀与2名工友(具体姓名不详)从工地门口乘坐出租车前往土右旗萨拉齐镇吴坝卫生院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于15时左右接种疫苗。接种完疫苗后,于16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土右旗山格架工业园区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地宿舍。

7月29日至今在工地务工。

请上述时间与张某秀、赵某国、张某万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土默特右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7月31日

疾控部门联系电话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

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7月31日16时40分,康巴什区疾控中心接到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通报,获悉:重庆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苗某某在康巴什区,苗某某已于7月31日晚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正在进行,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苗某某行程公布如下,请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主动向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在街道(社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

苗某某从榆林市到达康巴什区行程如下:

7月22日:凌晨2:38分乘坐K次列车从榆林出发,4:30抵达鄂尔多斯站(座位号:13车座),期间曾去12、14车厢活动,并与邻近座位旅客有近距离的交谈。

7月22日、7月23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等活动。其余时间在酒店未外出。

7月24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等活动。18:00前往伊金霍洛旗成陵旅游区外售卖红枣,停留约2小时40分;21:30到达伊旗汽车城交流会现场售卖红枣,期间曾到交流会其他摊位闲逛,停留约40分钟。

7月25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等活动,期间9:57在隆苑酒店底商锦鑫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停留约6分钟。其余时间在酒店未外出。

7月26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等活动。期间8:05在隆苑酒店底商锦鑫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停留约5分钟。19:30至22:40在伊旗汽车城交流会现场售卖红枣。其余时间在酒店未外出。7月27日:全天在酒店,未外出。

7月28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后厨等活动;20:30在隆苑酒店底商锦鑫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其余时间在酒店未外出。

7月29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后厨等活动,期间13:57在隆苑酒店底商锦鑫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其余时间在酒店未外出。

7月30日:7:30至17:30在康巴什区隆苑酒店工作,早餐、午餐顾客就餐期间在餐厅前台、酒店大厅、后厨等活动;20:15至21:05在伊金霍洛旗和合超市(兴泰店)送货。其余时间在酒店未外出。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康巴什区疾控中心:-

哈巴格希街道:-

青春山街道:-

滨河街道:-

康新街道:-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7月31日

关于急寻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密切接触者马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年7月30日17点01分,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转重庆疾控中心《关于商请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的函》,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内蒙古自治区(马某,女,列车员,身份证号:******,集宁区怡景茗苑居住)。为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马某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马某自述:

本人于7月23日18:05分出乘K次列车(呼和浩特站发往昆明)8号车厢(7月24日7:09分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从西安南上车,座位号:8车厢20号上铺,17:35分在重庆西下车),于7月25日8:29分到达终点站昆明,到站后步行到达昆明车站公寓休息(同住人员:赵X庆、闫X珍)。

7月25日21:33分马某出乘K次列车(昆明发往呼和浩特站)8号车厢,于7月27号9:13分到达呼和浩特站(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只在8号车厢和休息间走动),到达车站后步行至呼和浩特站内单位盖章,后在呼和浩特站于11:56分乘坐D次列车于12:50分到达乌兰察布站(工作证乘车,在餐车休息,自述全程佩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13:01分在乌兰察布站乘坐K1路公交车到达集宁南站,13:35分在集宁南站乘坐5路公交车到达集铁家园(自述乘坐公交车全程佩戴口罩),13:41分在集铁家园对面百世快递取了一份快递(自述佩戴口罩),13:44分离开,步行约5分钟后到达集铁佳园东侧兴盛印刷厂(马某母亲的店,马某自述到店时店内无人)取东西,后由其母亲自驾接回怡景茗苑家中无外出。之后,分别于18:02、18:03、18:19订了三次外卖,外卖小哥陈某大约于18:40分左右,张某大约于19:00左右送达并与其接触。

7月28日当日18:00之前无外出。18:00由其母亲送至奶奶家(桥西街道办事处北官房6号单体楼)直至20:00分由母亲自驾接回家中无外出。

7月29日白天无外出,17:23分订过一次外卖,外卖小哥李某某大约于18:00左右送达并与其接触。18点19分又订过一次外卖,外卖小哥郭某某于19:00左右送达并与其接触。直至17:18分在铁东佳园(紧挨怡景茗苑)鲜佰汇品质超市购物(自述佩戴口罩),17:32分离开后,返回集宁区怡景茗苑家中后无外出。

7月30日全天无外出。

以上行程为马某本人自述,现马某已在固定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月30日23:10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本人到过的上述重点场所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5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以下人员立即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

1.上述同车次、同车厢且目前在集宁区的人员;

2.上述时间段乘坐过K1路公交车的人员;

3.上述时间段乘坐过5路公交车的人员;

4.上述时间段去过集铁家园对面百世快递的人员;

5.上述时间段去过集铁佳园东侧兴盛印刷厂的人员;

6.上述时间段去过铁东佳园鲜佰汇品质超市购物的人员;

7.与马某接触过的所有外卖小哥。

同时也请在上述所有时间段接触过马某的且已不在集宁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时与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报备。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7月30日

五原县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

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7月30日,五原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查函》,重庆市江津区新冠确诊病例刘某、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韩某、王某某、卢某于7月24日返回五原县。上述四人已于7月30日全部集中隔离(其中韩某于29日去往乌拉特前旗,由乌拉特前旗按要求进行管控),第一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现将刘某某、韩某、王某某、卢某四人返回五原县的行程公布如下:

一、刘某某详细轨迹

7月24日9:27从包头乘坐次(4车厢号)火车于12:14到达刘召火车站,乘坐私家车回卢某家(五原县隆兴昌镇旧二完小信誉盛门市附近);17:00左右和王某某一同离开卢某家,乘出租车(收款码信息“龍*”)到五原一中附近的甜馨源蛋糕房(付款时间17:17),后到林宽面精(付款时间17:20),再到路边水果摊买水果,后到惠久超市(付款时间17:29),后与王某某及另一名乘客拼车(车牌号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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