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编制包头教师招聘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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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招聘43名教师公告一、基本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二、招录计划年公开招聘具有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31人、专业技术辅助人员6人、辅导员6人,其中包含“蒙汉兼通”人员6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8人、应届高校毕业生4人。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包头师范学院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㈡“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㈢“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㈣“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年当年毕业且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三、资格条件㈠招聘对象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㈡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思想品德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4、年龄要求: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年8月31日;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9、对于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四、报名和资格初审㈠报名1、报名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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